球閥報價上的貿易條件,到底決定了什麼?
重點摘要
貿易條件(Incoterms)不會改變閥門本身。它決定的是:交付在哪裡完成、到那一點為止運輸、通關與保險由誰負擔,以及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在哪一點從賣方轉到買方。FOB 與 CIF 的轉移點都是貨物裝上船,所以 CIF 報價即使含海運費,貨物一旦裝船,風險仍在買方。以不同條件寫成的報價不能直接比較,要先換成同一個條件。貿易條件也不涉及材質證明、測試報告,或一批貨檢驗不合格時怎麼處理,這些都要寫進訂單。
貿易條件在球閥訂單上決定什麼?
Incoterms 規則決定的是,從賣方的門口到買方的門口之間,誰做什麼、誰付錢。這套規則由國際商會(ICC)發布。Incoterms 2020 共有十一個三字母條件,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。美國國際貿易署(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)把每一條規則所規範的事項整理如下:賣方何時算已交付、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何時轉給買方,誰取得進出口許可並辦理通關手續,誰負責訂立運輸契約、誰提供貨物保險,以及哪一方負責包裝、哪一方負擔出貨前檢驗的費用。
十一條規則中,有七條適用任何運輸方式:EXW、FCA、CPT、CIP、DAP、DPU、DDP。另外四條只用於海運與內河運輸:FAS、FOB、CFR、CIF。球閥報價都會寫明其中一條,而這個選擇改變的不只是運費那一行。它決定了貨物從工廠到買方倉庫之間出問題時,這批貨算誰的。
EXW、FCA、FOB 與 CIF 怎麼比較?
差別在於賣方的責任到哪一點結束。下表依據 ICC、美國貿易署的摘要與兩份公開的指南整理;規則全文是 ICC 的授權出版品,擬訂合約前應對照原文。
| 條件 | 交付,以及風險在哪裡轉給買方 | 出口清關 | 主運輸 | 保險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EXW | 貨物在指定地點備妥交由買方處置,通常是賣方的廠房 | 買方 | 買方 | 雙方皆無義務 |
| FCA | 貨物在指定地點交給買方指定的運送人 | 賣方 | 買方 | 雙方皆無義務 |
| FOB | 貨物在指定裝運港裝上船 | 賣方 | 買方 | 雙方皆無義務 |
| CIF | 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 | 賣方 | 賣方支付運費至指定目的港 | 賣方投保最低保額,協會貨物條款(C),為合約金額的 110% |
FOB 與 CIF 是海運條件,EXW 與 FCA 則適用任何運輸方式。有一份指南建議盡可能用 FCA 取代 EXW,原因是 EXW 由買方在自己可能不熟的國家辦理出口手續,一旦出錯,可能延誤、被罰款,甚至貨物遭扣押。
風險究竟在哪一點轉移?
CIF 報價由賣方支付海運費,但風險在貨物於裝運港裝上船時就轉移了。這是兩個不同的點。買方如果把「成本、保險加運費」讀成「賣方負責到我的港口」,就是誤解了這個條件。裝船之後,海上的損壞或滅失由買方承擔。賣方付了運費、投了最低限度的保險,那份保險就是為這類索賠而設,所以買方應該清楚自己能倚靠的保障是什麼。
同樣的邏輯也說明了為什麼 FOB 與 CIF 不適合貨櫃。貨櫃通常在裝船前幾天就在碼頭堆場交出,如果條件把風險轉移點放在船舷,中間那幾天就成了空窗。Incoterms 2020 明確指出,FAS、FOB、CFR、CIF 不是為貨櫃運輸設計的,並建議以 FCA 取代 FOB,以 CPT 或 CIP 取代 CFR 與 CIF。CIP 把保險要求提高到至少貨物價值的 110%、協會貨物條款(A),CIF 的要求則沒有改變。FCA 還允許買方指示其運送人向賣方簽發已裝船提單,這在信用狀要求該文件時很重要。
各條件下,受損的紙箱算誰的?
要看損壞發生在哪裡,同一個紙箱在不同條件下可能屬於不同一方。假設一箱閥門在工廠到港口的卡車上被壓壞,另一箱在目的港抵達時已經受潮。
- 在卡車上被壓壞。EXW,以及在工廠交給買方運送人的 FCA,貨物在卡車駛離時已由買方承擔風險,索賠要走買方的運送人或貨物保險。FOB 與 CIF 在貨物裝上船之前仍由賣方承擔風險,所以由賣方負責。
- 在目的港發現受潮。四種條件下,到這一點風險都已轉給買方。CIF 由賣方投保最低保額,這份保險是否理賠,要看保單內容。有一份指南提到,條款(C)可能不涵蓋失竊、偷取,或因積載不當造成的損壞。
因此,每一種條件下包裝都很重要,風險轉移那一刻貨物狀況的書面紀錄也是。裝箱單、裝車後的紙箱照片與檢驗報告,在提出索賠時能讓雙方有所依憑,而這些都不是貿易條件本身會產生的。
貿易條件不決定什麼?
文件、品質與付款。貿易條件所規範的是交付、風險、通關、運輸、保險、包裝,以及出貨前檢驗的費用。這份清單不包含付款、所有權轉移,也不包含已交付的批次被拒收時怎麼辦,這些屬於合約。條件裡也沒有任何一項要求賣方提供材質證明或閥門測試報告。
- 證書與測試報告。買方如果需要 EN 10204 3.1 證書、爐號紀錄或洩漏測試報告,必須在訂單中逐項寫明。證書能證明什麼、不能證明什麼,請見 不鏽鋼球閥的 EN 10204 3.1 證書,到底能證明什麼?
- 驗收與拒收。如果風險轉移之後才發現這批貨不符規格,貿易條件並沒有說買方可以怎麼做。事先約定的樣品與檢驗標準才有說明;請見 新供應商的不鏽鋼球閥樣品,該怎麼核准?
- 付款。信用狀或訂金是另一份協議。貿易條件只透過銀行要求的文件與它發生關聯,例如已裝船提單。
檢驗時機要怎麼配合風險轉移點?
這批貨應在風險轉移之前檢驗,因為那是賣方最後仍然擁有這個問題的時間點。在工廠交貨的 EXW 或 FCA,風險分界線就在工廠大門,交接之後才做的出貨前檢驗,檢的已經是由買方承擔風險的貨物。FOB 則是貨物從工廠運到港口這一段仍由賣方承擔風險,裝船才是分界線。這就是為什麼訂單裡要把檢驗日期和出貨日期寫在一起。如何檢驗一批貨,以及允收品質水準的意義,請見 不鏽鋼球閥整批出貨前,該怎麼驗?
美國貿易署的摘要指出,每一條規則都會載明由哪一方負擔出貨前檢驗的費用。實務上,買方自己派檢驗員,就由買方付那位檢驗員的費用,所以訂單應寫明由誰安排檢驗、由誰付費、何時進行,以及報告必須包含什麼。
買方在詢價單上應該寫什麼?
條件、指定地點與規則版本,再加上條件沒有涵蓋的所有事項。例如寫成「FCA [指定地點],Incoterms 2020」。指定地點和那三個字母一樣重要,因為交付與風險都與它綁在一起。比較報價時也一樣:報價沒有貿易條件就沒有意義,EXW 的報價漏掉了 CIF 報價包含的費用,所以必須先把報價換成同一個條件再比較。詢價單完整應包含哪些內容,請見 OEM 不鏽鋼球閥的詢價單(RFQ),應該寫哪些內容?
- 條件、指定地點與「Incoterms 2020」。
- 價格涵蓋到該地點為止的哪些項目:內陸運輸、出口清關、裝貨與包裝。
- 由誰包裝、依什麼規格、由誰付費。
- 由誰安排出貨前檢驗、由誰付費,並且在風險轉移之前完成。
- 文件組合,逐項寫明名稱,以及正本寄出的日期。
- CIF 或 CIP 要寫明保險等級;貨櫃整櫃則說明是否以 FCA、CPT 或 CIP 取代 FOB、CFR 或 CIF。
哪一種條件適合哪一類買方?
有自己貨運代理的買方通常選 FCA 或 FOB;沒有的買方則希望賣方多安排一些。一家工程材料供應商的採購指南指出,FOB 常適合想自己掌控運費的買方,而賣方報 CIF 時可能墊高運費,所以 CIF 報價值得拿貨運代理自己的報價對照。同一份指南也提到,貨櫃貨物用 CIP 比用 CIF 更適合。賣方把貨運到買方國家指定地點的條件,例如 DAP 與 DDP,會把風險移向賣方;DDP 還由賣方處理進口清關、關稅與稅款,價格也跟著變動。這些條件沒有哪一個通用上最好,各自適合買方的貨運安排,重點是報價、訂單與文件三者寫的是同一個。
常見問題
報價單上的 Incoterm 是什麼?
它是國際商會(ICC)發布的十一個三字母貿易條件之一,載明賣方在哪裡完成交付、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在哪裡轉給買方、誰負擔運輸與保險,以及誰辦理進出口手續。
FOB 與 CIF 有什麼差別?
兩者的風險都在貨物於裝運港裝上船時轉給買方。CIF 另由賣方支付至目的港的運費並投保最低保額。風險分界線沒有移動,改變的只是誰付航程的費用。
EXW 的報價與 CIF 的報價可以直接比較嗎?
不行。EXW 把出口清關、裝貨、運輸與保險留給買方,CIF 則包含運費與最低保險。比較之前,應先把報價換成同一個條件。
貨櫃運輸應該用哪一個 Incoterm?
Incoterms 2020 指出 FAS、FOB、CFR、CIF 不是為貨櫃設計,並建議以 FCA 取代 FOB,以 CPT 或 CIP 取代 CFR 與 CIF。
Incoterm 會決定誰付出貨前檢驗的費用嗎?
美國國際貿易署的摘要說,每一條規則都載明由哪一方負擔出貨前檢驗的費用。買方自己派檢驗員時,仍應寫明由誰安排、由誰付費、何時進行。
Incoterm 會要求賣方提供材質證明嗎?
不會。Incoterm 規範的是交付、風險、通關、運輸、保險、包裝與檢驗費用。證書與測試報告必須在訂單中逐項寫明。
詢價單應該寫哪一個版本的 Incoterms?
ICC 目前發布的版本是 Incoterms 2020。寫明版本、條件與指定地點可避免歧義,例如「FCA [指定地點],Incoterms 2020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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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: ICC,Incoterms 規則, 美國國際貿易署,Know Your Incoterms, Projectmaterials,What are Incoterms?, Redstone,Incoterms 2020:新規則與變動.
Incoterms 2020 規則全文是 ICC 的授權出版品,本文撰寫時並未閱讀。上述規則說明依據 ICC 與美國國際貿易署的摘要及兩份公開指南,擬訂合約前應對照 ICC 出版品核對各條款的原文。本文為一般性資訊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